1.拆迁资产补偿费用,这其中包含了难以迁移的土地、房产、建筑及地表附属设施的补偿,以及由于搬迁导致的损失的机械设备所产生的补偿等项目。
2.生产和业务暂停造成的损失,此项具体数额需依据实际情况来确定,通常来说既包括实际经营活动中的损失,也可以根据情况适当考虑到预期经营活动可能带来的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主要涵盖了在搬迁前期以及整个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停工费用、机械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费用,同时还包括了解聘员工的补偿费用等各项支出。
4.第四部分则是基于拆迁政策而产生的奖励费用,如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