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又被称作极刑、处决以及生命刑等多种别称。
它作为世界历史最为悠久的刑法之一,其执行权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行刑者在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范围内,有权终止某个犯人的生命过程。
然而,死刑并不是任意使用的惩罚手段,其施用需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死刑仅适用于那些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具体来说就是他们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对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害,并且情节恶劣至极;
其次,在死刑案件的判决结果公布之后,必须经过严格的复核程序进行核准,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与合法性。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