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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和要约邀请如何进行区分

关于要约与要约邀请之间的主要区别,我们可例举如下几点:
首先,其各自具有不同的目的性。
前者是指发出者旨在借此明确表达订立合同的意向;
然而后者则更多体现了当事人期盼对方能主动向自身传递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图。
其次,在其包含的具体内容上也存在着差异。
通常情况下,在要约中必须明确表述未来可能会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条件;
反之,在要约邀请中,包含的内容较为宽泛灵活,往往不会涉及到此类细节问题。
最后,两者针对的受众群体亦有所不同。
要约一般是针对特定的个体或组织,而要约邀请则更倾向于向广大公众发布信息。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最新修订: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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