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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主体属于特定主体吗

债的主体属于特定主体吗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5-09 15:50:15 已帮助27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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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主体属于特定主体吗
债之主体乃特定之人。
所谓债之主体,即介入债务关系,享有权利或负担义务之人也。
债务关系中所含债权,即为权利人请求特定债务人实施或拒绝某种行为的权力,此类权力源自于各类情形,包括契约、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及其所依据之法律等多种原因。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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