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类情况下,我们不能将其视为信用卡欺诈犯罪。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一百九十六条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存在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那么就构成了信用卡诈骗行为。
具体来说,如果涉及到的金额较大,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要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款;
如果涉及的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款;
而如果涉及的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要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款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2)使用已经过期失效的信用卡;
(3)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
(4)恶意透支。
其中,所谓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过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然拒不还款的行为。
此外,如果有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