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尚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之违建,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随时的拆除处理,而无需拘泥于特定时间段。
违章建筑物若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发出责令停工或限期拆除之命令。
如若在收到此类命令后,
当事人仍继续进行
违法建设活动,或是未能按照指定期限予以拆除,那么该地所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即可授权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以及强行拆除等严厉手段。
《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