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宅基地权益一定程度上属家庭共有。农村村民以户申请,使用权归申请的农户家庭。
2.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宅基地占有、使用权,符合规定时可共同建房居住。
3.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只有使用权。家庭人口变化,权益会调整。
4.若成员户口迁出,不再享有权益。宅基地使用与家庭相关,但所有权不归家庭。
结论:
宅基地权益一定程度上属家庭共有,农户有使用权,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人口变化会使宅基地权益相应调整。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归申请的农户家庭。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对宅基地占有和使用的权利,能在符合规定时共同利用其建造房屋等供居住生活。但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仅拥有使用权。当家庭人口出现分户、去世等变化,或部分成员户口迁出农村集体时,宅基地权益会发生调整,迁出成员不再享有宅基地权益。这表明宅基地使用权益与农户家庭紧密相连,但所有权不归家庭。若对宅基地权益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宅基地权益具有家庭共有属性,以户为单位申请,使用权归农户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可建房屋等附属设施用于居住。但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只有使用权。
2.当家庭人口变化,如分户、去世,或部分成员户口迁出农村集体,宅基地权益会相应调整,迁出者不再享有权益。
3.为保障宅基地权益合理分配和使用,相关部门应加强管理,明确权益调整细则,定期核查农户家庭人口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宅基地权益信息。农户自身也应及时向集体组织报备人口变化,按规定处理宅基地权益。
法律分析:
(1)农村宅基地以户为单位申请,使用权归申请的农户家庭,这意味着家庭各成员共同享有对宅基地的占有和使用权利。比如可共同利用其建造房屋等附属设施满足居住需求。
(2)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仅有使用权。这是明确的产权界定,农户不能随意处置宅基地所有权。
(3)家庭人口变动会影响宅基地权益。分户、去世等情况会使权益相应调整;部分成员户口迁出农村集体,就不再享有宅基地权益。
提醒:
家庭人口变动时要及时关注宅基地权益调整。不同家庭情况复杂,遇到宅基地权益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专业解答宅基地当然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是村集体财产,虽然宅基地的政策是一宅一户,但各位家庭成员只有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的产权归属从来就是集体共有的,宅基地上的自建房一般也不是家庭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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