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的主要分类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类为缔约过失责任;
第二类为违约责任;
最后一类则是侵权责任。
其中,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若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其根据诚信原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导致另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受到损害,那么前者就需要对后者所遭受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
违约责任则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由于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从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至于侵权责任,它是指民事主体因为实施了侵权行为,而必须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