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在补偿措施。
在农村环境下的宅基地以及其附属建筑的拆迀,是被区别对待并进行单独补偿的。
2.“分开补偿”这一概念,具体表现为土地补偿与地面建筑物及其悬浮物补偿之间的独立运作。
3.农村地区的宅基地的产权归属村集体全体成员共同拥有,而使用权则由村集体依据社区需要进行分配,村民们在此基础上建立住房以便日常生活。
当面临宅基地拆迁时,将会出现两种形式的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