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若干适用法律问题的最高人
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
“第一条对
盗窃公私财产的价值,若从一千元至三千元开始,三万元至十万元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情况,应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相关规定,量化为‘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以及‘
数额特别巨大’等不同等级。
各省级行政区划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同时结合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范围内,制定出本地区具体实施的数额标准,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