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补偿费用(也即“房屋重置费用”),该款项主要是为了对因
拆迁而失去原有的
房屋所有权之人进行补偿,其具体金额会按照被
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进行逐级划分,并通过每平米的单价进行详细计算得出。
第二项需要涉及到的补偿款项为“周转补偿费”,该费用主要目的在于,补偿因为被拆迁房屋住户暂时居所受影响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所过程中所产生不便,其具体金额会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来进行分类,进而通过每个月给予适当补贴的方式进行补偿。
最后一个需要提到的补偿款项为“奖励性补偿费”,这部分补偿费是专门用来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能够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的进程,或者主动选择放弃一部分权利,例如,自愿搬迁至郊区甚至是不提出要求拆迁单位安排住房等,该款项的各类标准将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既定的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来制定并作出明确规定。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