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所有必要条件时,将被判定犯有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罪:
首先,犯罪客体,此罪行所涉及的法律保护对象是人民团体正常运转过程中的声誉与信誉;
其次,犯罪客观要素,具体表现为违法者进行了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的相关行动;
然后,犯罪主体,该罪行的法律责任承担人为一般大众;
最后,犯罪主观要件,此罪行的犯罪故意必须由行为人明确表示或默示。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