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生产伪劣兽药罪,其完整且必需的四个构成要件包括:
(一)主观要件:
从主观层面来看,该种犯罪行为往往带有明显的故意性质;
(二)主体要件:
从资格条件上来讲,本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涵盖一般的自然人及法人企业;
(三)客体要件:
实际上,它侵害了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品质的严谨监管制度以及广大农业领域的生产活动;
(四)客观要件:
具体表现为违反相关生产管理法规,生产出伪劣兽药,从而导致生产活动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