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说法并不准确。
“套路贷”
违法犯罪行为涉嫌诈骗罪以及敲诈
勒索罪等多项
刑事指控,其典型表现形式如下所述:
以互联网金融借贷之名行骗,强迫借款方事先支付所谓的“提现费用”、“包装费用”、“工本费用”、“会员费用”、“验资费用”、“保险费用”、“押金”、“
保证金”、“认证金”、“流水资金”、“预付款”、“解冻金”等等。
若您遭遇上述情况或者其他类似情况,请务必保持警惕,切勿支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解封费用、
公证费用等,可直接向相关贷款机构发送书面通知,明确表示解除合约关系,从而避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如若出现强制
放款的事实,且款项已转入您的个人账户,则需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但仅限于合法利息范畴;
反之,若款项并未进入您的个人账户,则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