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律法的规定,派出所对相关人员采取
强制措施时,并未履行告知
家属的义务,其主要原因可能在于通知家属将会阻碍案件侦查工作的进行,或者由于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及时通知到家属。
根据我国法律
法规的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在成功
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后,必须立即将被捕者送往看守所进行关押,除非存在无法通知的特殊情形,否则应在
逮捕行动结束后的24小时内,向被捕者的家属发出正式通知。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
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
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