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步入婚姻殿堂尚不满一年便选择
离婚,那么在处理夫妻之间的
债务问题时,可依照如下方法进行合理的分配和处理: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其中一方所欠的
个人债务若未有预先约定好的情况下,应由作该
债务缔造者的个人来承担偿还责任;
其次关于夫妻双方的
共同债务,首先必须以夫妻共有的财产作为首要的偿还来源;
然而,若
共同财产无法完全
清偿债务或财产已被各自拥有,则双方需就如何清偿债务达成共识;
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应提交至人
民法院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