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乃是指在整个犯罪活动期间内,行为人自愿放弃实施犯罪行为或是成功地预防了犯罪后果的出现。
在这方面,我们需要深入探讨犯罪中止所必需满足的条件以及如何进行认定。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中止必须具有以下三个要素:
(1)时间上的限制:
即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行为全过程之中,这其中涵盖了犯罪准备阶段及执行阶段的中止;
(2)自主性:
即行为人须主动放弃犯罪意图或有效地制止了犯罪后果的发生;
(3)客观有效性:
这意味着行为人必须采取具体且实际的行动来放弃犯罪行为或阻止犯罪后果的发生,并且这些行动必须真正起到了阻止犯罪后果发生的效果。
具体来说,①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只要自愿放弃正在筹备或实施中的犯罪行为,便可视为具备了客观有效性;
②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犯罪行为已经完成但犯罪后果尚未产生时,行为人只有通过积极采取措施,切实阻止犯罪后果的发生,才能被认为是具备了客观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