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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如何认定

关于附带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问题,应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进行判断和评估:
首先,如若该协议中包含有放弃对未成年子女抚养责任、解除合法婚姻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附带条件,那么这部分条款应当被视为无效。
其次,如果该协议中所附带的条件仅仅是针对财产分割以及债务负担等方面作出规定,并且这些条件并未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且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诚明确,经审查符合上述要求,则可以被认定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后,对于其他类型的附带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也需要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最新修订: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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