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范畴中,
加工承揽合同被归类为诺成合同,即双方达成共识后立即生效;
同时它也是一种
有偿合同,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定作方需要向承揽方支付相应的报酬以获取对方完成的工作成果;
再者,从合同的性质上来讲,加工承揽合同属于典型的双务合同,即定作方与承揽方向对方承担相应的
权利和义务。
具体来说,这种合同是指承揽方应按照定作方的具体需求来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并在完成后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方,而定作方则需接受这些工作成果,并按照约定的金额支付报酬。
在
承揽合同中,通常会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承揽的标的物、数量、质量、报酬,承揽的方式,原材料的供应,以及履行期限、验收的标准和方法等等。
《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