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离婚事宜的过程中,作为赔偿责任写下的借条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并不代表这一行为会得到法庭的完全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即第二条,凡是持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出民间借贷诉讼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因此,无论是在夫妻双方决定离婚的时刻,还是婚姻期间形成的借条,大多数情况下都能够被法院视为有效的证据予以采纳。
然而,当法院对借条所涉及的债务形成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和审理时,如果发现离婚时作为赔偿责任写下的借条并非基于真实的借款关系,那么法院很可能不会支持原告一方的诉讼请求。
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强烈建议您将赔偿款项纳入离婚协议之中,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