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耕地征用所涉及的补偿标准问题,其主要构成部分包括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与青苗的补偿费等多项内容。
此外,对于被征用耕地而言,其补偿费用应根据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进行计算,具体标准为六至十倍不等。
而在安置补助费方面,同样需要依据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进行计算,其标准则为四至六倍之间。
值得注意的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其最高限额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之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
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