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财产补偿内容,涵盖了不能进行迁移的土地、建筑房屋、构建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补偿,同时也包含确实由于迁移而产生的损坏及废弃设备的补偿;
第二部分是拆迁费用补偿,这其中包括了在迁移初期的必要费用,以及在迁移过程中所产生的停工费用、设备调试与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运输费用,还有解雇员工的补偿费用等等;
最后一个部分则是根据拆迁政策所产生的奖励费用,如快速迁移费用、拆迁奖励费用等。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