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诉子女抚养费问题的法律程序
在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当一方有抚养未成年人义务而未履行其职责时,依法向他方申请支付抚养费用的相关法律程序如下:
自婚姻关系结束之日起,尚在襁褓中的子女应当得到另一方应尽之责任与义务,即承担该儿童所需的基本生活开支及教育经费的部分乃至全额。
具体支付金额及其期限,将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
若协商无果,最终的裁决权则属于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机关。
若对方未能按时支付抚养费用,可依照以下步骤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以子女的名义起草一份详实的起诉书,明确要求其父或母支付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