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事宜,必须交由政府妥善处理,且由政府独立做出准确无误的裁定。
任何一位
当事人或者双方均可以前往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等具有合法资格的机构,向其提交处理的申请书。
然而若有任何一方对处理结果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该
处理决定通知之次日算起,15天之内向上一级的处理机构
递交复议申请。
当上一级的处理机构接收到复议申请之后,应当在3个月之内给出相应的复议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
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
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
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