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提交拆迁申请并获取拆迁许可证。
任何需要进行拆迁工作的机构,都需要将其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文件、详细的拆迁计划及充分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证明,提交给位于房屋所在地区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的拆迁主管部门进行评估和审核。
待这些材料得到审核确认无误后,政府方会为其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到了这一步,我们必须向所有的被拆迁人展示这份房屋拆迁许可证。
其次,我们需要发布拆迁公告。
在获得了房屋拆迁许可证之后,我们应该尽快地向拆迁范围内的所有被拆迁人宣布拆迁的决定,并发布详细的拆迁公告。
这个公告中应该包含拆迁人的信息、拆迁的具体范围、拆迁的期限等等重要信息。
接下来,我们需要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
在拆迁公告所规定的拆迁期限之内,我们作为拆迁人,应该与被拆迁人在自愿且有偿的基础上,就拆迁安置的相关事宜进行平等的协商,并最终达成协议,签订合同。
最后,我们需要进行房屋拆迁的实际操作。
被拆迁人应该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搬迁,如果他们拒绝搬迁,我们作为拆迁人有权申请强制搬迁。
在强制搬迁结束后,我们应该向被拆迁人提供搬迁验收单,然后再组织人员对房屋进行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