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何种情形下才能向女方索回
彩礼若满足以下几个情形之一,男方便有权利索回给予女方的聘礼:
首先是在一方婚前支付时引发了自身生活的严重困难,此时应将
离婚设定为
返还彩礼的前提条件;
其次,即便双方已进行
婚姻登记手续,但却从未真实地共度过婚内生活,在此种情况下,男方有权要求女方合理退还部分聘礼,同样需以离婚作为前提条件;
最后,若双方并未履行
结婚登记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