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本农田区域内不得兴建养殖场,若被勒令限期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任何建筑或器械设备,相关的建设单位或个体必须予以自主执行。
如对该项强令期限进行拆除的决定持有异议,相关单位或个体可在接获该决定之日起15日之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在此期间如未提出上诉亦未能自主完成拆除工作的,将由作出上述惩罚决定的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所需的相关费用则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对于被勒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情况,相关的建设单位或个体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主进行拆除作业;
如有任何继续施工的行为,作出惩罚决定的机关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加以制止。
此外,建设单位或个体如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接获该决定之日起15日之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在此期间如未提出上诉亦未能自主完成拆除工作的,将由作出上述惩罚决定的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所需的相关费用则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因地制宜轮作休耕,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维护排灌工程设施,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