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一方在缔结婚姻时故意隐瞒了自身已经生育子女的事实,那么此种情形下,配偶无权申请离婚或撤销该婚姻关系。
然而,依据我国现行的民法典规定,一项婚姻是可以被撤销的,而且这种权利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才能行使。
具体来说,以下两种情况属于可撤销婚姻的范畴:
首先,当涉婚当事人中的一方存在重大疾病的情况时,他们应该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将这一情况明确地告知对方。
如果当事人没有这样做,导致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之结婚,那么另一方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其次,如果婚姻的缔结是由于受到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发生的,那么受到胁迫的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