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安置房,顾名思义,系指遵循城市危险老旧房产重建政策之准则,拆迁方们或者开发企业将待重建区域内的私有住宅或是租赁的公共住宅予以拆除,随后依照回迁安置政策标准及预先签署的拆迁协议,受影响居民得以回迁并获取经过重建后新建的房屋。
在赔偿方面,既可采取货币赔偿方式,亦可采用产权交换方式,甚至还可以选择将货币赔偿与产权交换相结合的复合型赔偿方式。
拆建单位需依据相关法规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实际使用者支付各类补偿款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