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应将遗产用作偿还负债之用途。
具体实施方式如下:
首先,继承人须在其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必须缴纳的税费及债务。
其次,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则对于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承担的税费及债务,可免除其清偿责任。
最后,当存在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赠等情况时,法定继承人须负责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费及债务;
而对于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则由遗嘱继承人及受遗赠人按照各自所占比例,以所得遗产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