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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时虚报冒领属诈骗吗,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进行工程结算过程中,若存在虚报冒领的行为,则可被视为欺诈行为
通常情况下,这种行为都带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公私财物,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将构成刑事犯罪——即诈骗罪。
因此,工程结算中的虚报冒领行为可以被认定为诈骗。
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对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会被处以罚金;
而当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此外,如有其他特殊情形,则应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处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新修订: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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