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工程结算过程中,若存在
虚报冒领的行为,则可被视为
欺诈行为。
通常情况下,这种行为都带有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公私财物,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将构成
刑事犯罪——即诈骗罪。
因此,工程结算中的虚报冒领行为可以被认定为诈骗。
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对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
数额较大,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处以
罚金;
若
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会被处以罚金;
而当
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或
没收财产。
此外,如有其他特殊情形,则应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处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