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盗刷信用卡而涉及到的刑事责任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细则,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具体内容。
在此条款中指出,对于那些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犯罪分子,将面临以下不同程度的法律制裁:
首先,如果涉案金额较小,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款,罚款金额在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
其次,若涉案金额较大,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后,若涉案金额极为庞大,甚至具有其他严重情节,那么犯罪分子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或没收全部财产。
在上述条款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恶意透支”这一概念。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在发卡银行催收后仍然拒不还款的行为。
此外,对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况,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