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情形应归类于行政强制执行之列。
关于违法建设的定义,即是指未依法办理规划许可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手续便擅自竣工搭建的建筑物。
在此情况下,通常会采取责令限期拆除的方式来应对此类问题;
若当事人拒绝履行该职责或逾期未能改良,行政机构将依法启动强制性拆除程序。
其间,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过程,即为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体现,由行政主管单位发布公告予以公示。
然而,在政府做出责令拆除决定之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有责任提前15天向被拆迁方发出书面通知,同时需尽心尽力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期最大程度地动员被拆迁人主动配合搬迁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