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债务人离奇失踪且未偿还任何款项,应针对实际情形进行深入剖析并采取相应措施:
债务人消失时长不足两年者:
首先,可考虑通过各大报刊媒体发表公告,从而延续诉讼期限;
其次,如借条欠款上存在担保人,债权人可直接向其提出索偿请求;
再者,若债务人已婚,债权人有权要求其配偶承担还款责任。
因在婚姻存续期间内,若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家庭日常开销或生活品质提升,该笔债务应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负担之责;
最后,债权人亦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若债务人失踪时间超过两年,债权人可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口,进而向债务人财产的法定代理人提出债权主张。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