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确切验证,所谓的“侵犯肖像权”即是指行为人遵照其意图和方法实施的非法行为,对他人的肖像权造成妨碍和损害。
关于肖像权这一概念,可以被视为由义务主体的许可和反对所界定的行使该权利的自由。
根据法律规定,在未得到本人明确授权或者同意的前提下,无论是出于商业营利还是其他任何目的,都不允许擅自使用公民的肖像。
当公民的肖像权遭受侵害时,他们有权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侵害行为、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且还可以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