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颇为复杂且多种多样,其中主要包括:
未经授权便将原创作品直接发布于传统媒介之上,或者擅自将已在传统媒介中发表过的作品在互联网上进行广泛传播等情况。
而要构成此类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首先,行为人在主观意识层面必须存在着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恶意意图;
其次,行为人在实际行动过程中确实实施了诸如擅自发表、擅自传播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具体行为;
最后,由于行为人的侵权行为,导致著作权人遭受了相应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