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款合约期满之际,
债权人多次催促
债务人还款但仍未能如愿以偿的话,那么作为债权人就应当遵照相关
法规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程序,运用法律的力量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在此次
诉讼过程中,债权人需要特别关注并收集以下几类关键性的
证据:
首先是关于
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
其次是
借款合同或者协议;
再次是送货单(必须要有债务方的签字确认)、托运单以及
欠条和各类结算票据等等;
此外,与此笔欠款相关的电报、传真、信函等资料也应该妥善保管。
对于已经收集到的证据,债权人应当尽快提交给人民法院以便进行审理。
对于那些由于特殊情况可能会导致灭失或者未来难以获取的证据,债权人可以适时地向人民法院提出
证据保全的申请。
同样,对于因为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债权人也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除此之外,债权人还需积极主动地寻找合法途径来获取所需的证据。
《
民法典》第565条规定:
对方对
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
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