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信息暴露会带来风险,却仍不妨碍签署相关的
保密协议。
作为聘用者以及自身承
担保密责任的
劳动者,可以通过共同商议来制定保密协议。
在
雇佣关系中,招聘方和受聘劳动者能够通过
劳动合同中的签署,明确就业单位的商业机密和涉及
知识产权的保密事项,达成双方共识。
对于那些需要承担保密责任的劳动者,雇主可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列举
竞业限制条款,同时也在解约或
终止劳动合同之后,承诺提供给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内的经济补贴。
如果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的规定,必须依照先前在协议中所约定的金额向雇主
赔偿违约金。
在保密协议中,保密涉及细则和范畴是模糊的,在法律层面没有明确定义,但雇主能采取秘密清单的方式进行优先填充。
保密期可以超出雇佣关系的期限,并且在劳动者离开岗位之后还可延长至一定时间。
至于保密费用,虽然法律并未
强制执行其产生,然而企业支付保密费对于维护良好的保密环境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在保密协议中,禁止约定员工若失密将需支付违约金,而是仅允许要求员工因泄密行为所造成的公司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
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
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