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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免责事由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交强险的免赔责任:
首先是绝对免赔情形,即受害人故意导致的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损失,将无法获得交强险的赔偿
其次是相对免赔情形,其具体包括如下几种:
1)驾驶人在未取得有效驾照或饮酒后驾车的情况下引发的交通事故;
2)被保险车辆在被盗窃抢劫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的道路交通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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