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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信用卡欠款逾期未及时处理,将会对个人的信用状况造成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到未来可能涉及的信用业务,例如贷款、购车贷款、购房贷款以及办理其他各类业务等;
同时,逾期还款也将导致额外的利息和滞纳金产生,若欠款时长持续较久,则可能会累积形成高额的利息与滞纳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均属于信用卡诈骗罪,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若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2)使用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且在发卡行多次催收后仍未偿还的行为。
因此,若信用卡欠款逾期时间过长,且银行已经数次催缴但仍未得到妥善解决,那么银行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若情节严重、数额巨大,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