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犯该项罪行者,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严厉刑责;
若情节恶劣严重,则应处以二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罚。
对于冒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将依据上述规定加重其刑罚。
情节严重主要包括长期从事招摇撞骗活动或流窜作案,对社会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
屡次教育仍不知悔改的;
犯罪手段极其卑鄙恶劣的;
所引发的后果极为严重的,以及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
关于情节严重的司法认定标准,需依赖最高司法机关的权威解释来加以明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