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不会因时间而过期,然而却会损害
诉讼效力。
任何涉及民事纷争而迟迟未得到解决的情况都将导致两种后果:
其一,对于尚未提
起诉讼的民事案件,其
诉讼时效为三年。
换句话说,若在满三年后才进行
诉讼程序,将会丧失
胜诉权;
其二,已有诉讼在身的
民事纠纷,则需视乎原告是否选择撤回诉讼,如原告置之不理拒绝出席庭审,其行为有可能被判定为自行撤销诉讼;
反之,假如被告亦不予回应且拒绝出庭接受质询,那么在原告出席的情况下,审判机构仍可通过作出被告缺席的判决,继续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审理。《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