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可以依法实施自助行为,但并不是所有情形都适合使用这项权利。
自助行为必须建立在以下几个基本前提之上:
首先,公民自身的合法权益确实遭到了侵犯;
倘若此种“侵犯”牵涉到的利益并不合乎法律规范,那么自助行为便无法应用于这种情况。
其次,如果公民能够迅速得到国家机关提供的援助,那么即便面临紧急情况,他依然不能行使自助行为。
与此同时,这种紧急情况必须达到如果不立刻采取相应举措则可能会对其合法权益造成无法挽回后果的地步。
第三点,在满足了上述两点要求之后,公民在采取行动时还必须确保其行为处于合理范畴之内。
换言之,这意味着自助行为必须适度、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并且必须符合法律或公共道德准则的规定。
若受害者在使用自助行为过程中因措施不当而导致他人遭受损失,那么他将负有潜在的侵权赔偿责任。
最后,无论何种情形下,受害人在实施自助行为之后,他们必须立即寻求公权力的庇护和救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