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
子女抚养费方面的争议,首先应当努力进行协商化解;
若经过合理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便可寻求法律渠道,
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方履行
抚养义务,即承担子女成年之前的生活、教育及医疗等方面所需费用支出。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年龄尚不足两周岁的幼龄孩童,一般情况下倾向于由女方担任
监护人,负责照顾和养育;
而对于介于两周岁至十周岁之间的孩子,决定他们
抚养权归属的往往在于哪方家庭的经济实力更为优越,且条件更为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发展。
在这方面,最高人
民法院印发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通知》中有着详细规定,其中第四十四条明确指出,审理涉及未成年子女
抚养问题的
离婚案件时,遵循以下原则:
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中的相关规定来作出判决。
具体而言,母亲存在如下情况之一者,父亲有权申请直接抚养子女:
(1)罹患多年且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使其与子女无法共同生活;
(2)具备抚养能力却故意不履行抚养义务,导致父亲希望子女跟随自己生活;
(3)子女因种种原因确实较不适宜继续同母亲共同生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