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祖父母是有权争取对其孙辈的抚养权的。
通常来说,子女的主要抚养责任人应为父母,因其身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监护人。
然而,若父母不幸去世或失去抚养能力,无法承担该责任时,那么祖父以及外祖父、兄弟姐妹便均享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有经济能力的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对于已故父母或无抚养能力的父母所生的未成年孙子女与外孙子女,负有抚养之责。
同样地,有经济能力的孙子女与外孙子女,对于已故子女或无抚养能力的子女所对应的祖父母与外祖父母,亦负有赡养之责。《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