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债务转让成为议题之时,以下几个重要问题务必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首先,
债务本身是否具备可转让性。
在协商达成
债务转让协议之前,双方需要明确债务是否具备可转让性这一基本前提条件。
根据相关
法规及法律原则,某些特定类型的债务或者按照
当事人之间的事先约定而不能进行转让的债务,自然无法进行
债务转移。
其次,债务的具体内容与范围。
债务转移通常涉及两种情形,即
债务人将所有的债务都转让给第三者,以使得第三者完全替代原债务人,并由新债务人
全权负责清偿该债务;
另一种情况则是债务人将部分债务进行转让,其方式为债务人和第三者共同承担。
由此可见,债务的全面转让和部分转让会引发截然不同的法律效果。
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争议,在订约过程中必须就债务的全面或部分转让做出详细规定。
再次,债务转移需获得
债权人的同意。
债务的转移可能会严重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在没有得到债权人许可且未取得其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任何形式的债务转移都是不被允许的。
债权人有权对第三者提出的债务履行请求予以拒绝,并且对于第三者可能出现的债务
拖欠或延迟清偿行为,债权人还有权利对原来的债务人采取追索行动。
作为债权人,为了有效地预防可能存在的
欺诈行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事先了解新债务人的基本信息是十分必要的,例如社会声誉、财务状况等方面的信息,这些有助于评估新债务人的履债能力。
在订立债务转移协议的过程中,
债权债务关系的各方都应该充分了解各种可行的债务转移方式,以及在债务转移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鉴于债务转移牵涉到多方利益关系,而且还容易引发各种纷争,因此,在拟定债务转移协议时,我们强烈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协议的各个细项作出清晰明了的规定,从而最大程度上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