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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施行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在现行法规中,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为三年,下列日期将视为计算起始日:
1.权利人得知或理应得知自身权益受损;
2.义务人应为之行为完成时,无论该行为的时间先后如何。
此外,如法律另有特定规定,则依该规定执行。
然而,对于那些自权益受侵害之时算起已逾二十年的案例,人民法院或许无法提供全面的司法保护;
但若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有权依据权利人提出的申请,作出适当的延期决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新修订: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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