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生活中,时常会遭遇一种名为“婚骗”的现象,即某些不法分子以婚姻作为诱饵,进行诈骗他人财产的
违法行为。
而所谓的“婚姻诈骗罪”则是指那些以
结婚为幌子,索取财物为目的,利用
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手法,成功地骗取到对方大量财物,从而构成
犯罪的行为。
当这类事件发生时,法律机构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从以下几个关键角度来判断其是否符合婚姻诈骗罪的定义:
首先,
从犯罪者产生犯罪意图的时间来看,他们通常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就已经产生了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这是判定婚姻诈骗罪的一个重要依据;
其次,在实际行动上,这些罪犯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成功地获得了受害者的信任。
在成功骗取财物后,他们会将这些财物用于自己的消费享乐。
为了掩盖诈骗的事实,进一步赢得受害者的信任,有些罪犯甚至会将骗得的部分财物花费在受害者身上,然而实际上,这些财物仍然牢牢掌握在罪犯手中;
再次,从所骗取财产的所有权来看,这些财产可能是一方的
婚前财产,或者是与受害者有关联的其他人员的财产,而非在婚姻关系确立后,成为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
最后,在案件发生后,
司法机关会根据受害者的态度,考虑是否有追究犯罪责任的必要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