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缓刑判决书之后,根据法律规定,应对判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返回所在地县级由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报到。
同时应注意,人民法院在对公诉案件进行审理时,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一方面,在收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审判结果并宣告案件生效;
另一方面,如情况允许,最长延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尤其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包含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涉及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所列示的情况之一的案件,更须在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后,方能延长审期三个月;
在特殊条件下仍需延期的,则需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方可继续进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