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决定
离婚这样关乎个人及家庭命运的重大决策之时,都应充分意识到这是夫妻之间的家务之事,彼此间应以平等谈判、充分协商为基础,遵循自觉自愿的原则来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
但若是其中有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那么便需要通过
诉讼程序寻求解决之道,通过法庭裁决好了。
对于那些希望以和平方式
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妇来说,他们需签署一份书面的
离婚协议,并必须亲自前往当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手续。
然而若有一方坚持
提出离婚,可将其交由有关的社会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发起
离婚诉讼请求。
一旦由法院受理此等离婚案子,则必须先进行调解;
如果最终证实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也不能修复裂痕的话,应该得到法院的批准同意进行离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